永宁县第四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有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或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或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班主任签名。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政教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条 请假流程
(一)在校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假条或由家长/监护人亲自打电话向班主任说明请假原因,并按要求填写,班主任亲自签名确认后方有效。本请假条一式三份,门卫一份,班级留档一份,宿舍一份。
(二)在校学生持填写好的请假条交由门卫查验,并向打电话向班主任进行确认,随后打电话向家长进行确认学生是自行回家,还是由家长到校接回。家长让学生自行回家,或家长到校接回,均需确认是否是学生家长,离校前做好离校记录,在监控摄像头前拍照。
(三)学生请假一天至三天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三天由政教主任审批。
第三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到校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第四条 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第五条 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论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永宁县第四中学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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