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二、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核实确认后可以准假。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要求学生回家的。
2、学生因病须去医院或回家治疗的。
3、学生平时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出操或参加劳动等,由班主任审核后,方可请假。
三、学生请事假,1—3 天的由学校教导处批准,3 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病假且不耽误中午休息或晚上休息的,可由班主任直接批准,除此以外的到政教处批准。
四、学生请假时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要求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假条中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签字部分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时间按 24 小时制填写,一式三份,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并在假条上注明已于家长联系,然后到教导处签字。
五、请假条交给门卫值班人员。
六、若班主任临时有事或不在学校,学生可以打电话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委托其他任课教师或教导处代为审批。
七、学生请假批准后,学生填写《学生请假登记表》班主任负责保存本表,并及时通报给任课教师。
八、假条一律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作废重填;一张假条只能填写一人,不许 2 人或多人用一张假条。
九、学生假满回校后,首先到门卫签写《学生销假登记表》。然后到班主任老师办理相关销假手续。
十、学生假满仍不能回校的,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必须办理续 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十一、凡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校,一经查实学校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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